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思思) 旅游法正式實施7個月後,昨日國家旅游局終於出台了最新版的旅游合同,在新版合同中,記者發現對於指定購物、解除合同、旅行社懲罰都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購物
  DFS免稅店也算指定購物點
  旅游法出台後,其“禁止指定購物、自費項目”成了人們關註的焦點,而當時如何定義指定購物,也著實讓旅行社頭痛不已。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去年旅游法實施後,不少旅行社乾脆“一刀切”,禁止提供任何方式的購物。也有旅行社表示,DFS免稅店或者是像王府井商業街內的綜合性商場不算“指定購物”,另有部分旅行社乾脆和團隊內的游客協商決定是否安排購物時間……
  此次在新版旅游合同中,國家旅游局對於指定購物進行了定義,稱“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後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這意味著,包括DFS免稅店、巴黎老佛爺商場、北京西單王府井各大商業街區,都囊括在指定購物的範疇內。
  安排購物點需先與游客簽協議
  新版旅游合同如此規定,是否意味著未來旅游團隊將完全遠離購物?記者註意到,新版合同的“旅行社的義務”這一條中稱:“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在游客的權利中,合同也明確表示,游客“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違約
  遇不可抗力事件無須退還全款
  記者瞭解到,以往對於旅行行程的取消,旅行社和游客雙方誰來承擔更多的責任,一直是一筆“難算的賬”。此次《旅游法》全面修改瞭解除合同的條款,將法律賦予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權和旅行社法定單方解除合同情形轉化成了可操作的約定條款。
  在新版合同中“合同的解除”一項中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註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游者。”
  這意味著,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取消的行程,游客無法要求旅行社全部退款,只能退回旅行社並未產生的費用。
  拒履行合同至少付一倍賠償
  此外,新版合同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針對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情形,示範文本約定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游客不文明旅行社可單方解約
  提到中國游客的不文明出游行為,也是許多旅行社很頭疼的一點。就在上周,在泰國航空公司曼谷飛往北京的TG674航班上,三名中國乘客因為說話聲音過大而發生言語衝突,進而用飛機上的用餐刀叉打了起來,引發各界關註。
  新版旅游合同中首次明確規定,不管在國內還是國外,游客如從事違法或違反公德活動,旅行社有權單方解約,扣除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國家旅游局此次發佈的新版旅游合同,讓叫停不文明旅游有法可依。文/記者 王思思  (原標題:出游行程含購物 得先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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